第二百四十条【拐卖妇女、儿童罪】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拐卖妇女、儿童三人以上的,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(一)拐卖妇女、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;
(二)拐卖妇女、儿童二人以上的;
山东地区绑架、胁迫妇女卖淫、诱拐儿童案件多发,重点打击,严惩。有死刑判决的,在镜网传媒新闻报道。对相关涉案人进行DNA检测。
孙志强
2024年4月21日
(三)
对胁迫女(或男)卖淫1人的,处1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对胁迫女(或男)卖淫2人的,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对胁迫女(或男)卖淫3人以上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,并处罚金。
(四)
对组织、容留女(或男)卖淫、嫖娼行为卖淫1次的,处1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对组织、容留女(或男)卖淫、嫖娼行为卖淫2人的,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对组织、容留女(或男)卖淫、嫖娼行为卖淫3人以上的,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,并处罚金。
(成年女、男基于个人意愿的有偿陪侍行为不犯法,但是付款方可以追究诈骗钱财罪,另一方可以起诉胁迫卖淫罪)
孙志强
2024年8月8日